法律科技思考随笔(2)

什么是法律科技?

法律科技是法律服务科技的简称。法律服务是一个专业但传统作坊式的作业,用科技和现金的管理引入到法律服务行业,高效批量的解决问题,就是法律科技服务咯。只是法律服务整体是比较低频的,挖掘到高频的场景才有立足之地,才能引入流水线和技术,养活技术团队并产生盈利。科技往往包含整合社会力量、引入数据、建立技术平台、贴合场景的运营等等。

法律服务仍然是师徒制和作坊制,律所、法院、小型公司法务都是这样。公司的法务部门,需要看法务工作量来定。大部分小公司没有专门的法务部门。怎样将社会上先进的流水化作业和组织方式引入到法律服务场景,具体提高法律服务呢?

哪里是高频的场景呢?

地产、互联网平台、保险公司等大型企业有需求,但也更愿意引入社会力量。我们总公司的KA业务就是基于此。阿里因为大量小额买卖纠纷时会同时起诉平台,有大量的业务,公司法务无法做到面向全国各地的大量案件,因此与一些供应商合作,由供应商承运这项业务,组织社会上的律所,来完成此类大量案件的完成,同时便于监控,搭建调解平台。因为监督属性很强,也就需要大量录入,合作律师在使用时觉得不方便,就可以理解了。

另外一个高频场景是法院,相对零散社会服务,法院是纠纷密集聚集之所。法院的工作场景更为传统,且比律所还要封闭,需要内网环境,十多年的信息化,也是方便上级法院的监督管理,而非提升法院事务性工作的效率。

切入法院需要契机,合法查询到失联当事人算是很好的一个,可以在一众集约送达系统中杀出一条路。运营和服务所产生的效能是附加值,需要变成业绩才有用处。

说到业绩,这其实是品牌、包装和市场的工作。符合场景的文字输出,持续更新的向上向外汇报,结合扎实的交付效果,这跟市面上所有的产品都一样,适度包装。基本功的一种。

从送达进入法院,只是第一步,核心还是如何将诉中的各类工作整合出来,形成外部向内部改革。因为这样封闭的环境,很难实现内部向外部改革。法院的核心业务是审判,社会纠纷化解的最后一环。审判权是稀缺资源,由法官掌握。围绕审判权的是大量辅助事务,由司法辅助人员完成。而对于这些事务,并没有与审判权核心工作区分开来的分界,固也无从谈起其标准。因为没有标准,也就无法外包。强制外包带来的往往是法官的监督审查任务及返工过重,增加法官的工作压力。法官的压力从何而来?在于每个案件的最终负责人是自己,过程中再多的人帮忙做,还是要做到检查,除非这部分责任够明确的分离。目前,送达可以相对剥离,调解工作中的撤诉和部分极简案件的司法确认也可以。

审判的工作是人的工作,知识和智慧的产出。以上的只是基础,先阶段更多的是将社会力量和技术力量引入到法院,再将法院的经验和权威导出到外部,使纠纷能尽早在外部化解。

如何进行,主体是谁等等,都是要持续思考和尝试的。以下是要继续思考的一些碎片。

待解决和组织的一些碎片

  1. 将审判简化,赔偿清单的各个版本。
  2. 法院工作的本质是什么?
  3. 调解工作的MVP是什么?
  4. 调解业务的
  5. 调解应该要谁满意?谁来买单?
  6. 律师介入后可换取什么?
  7. 招一个离职后的法官,还是自己承接这些工作,快速成长?
  8. 法律人的出路是什么?
  • 从法官的角度
  • 从律师的角度
  1. 我们的价值:
    沟通桥梁、法律科技、人的资源…
  2. 哪些技术能力、社会资源可被调用。
  3. 组织结构

====
附:法律科技思考(1) | Li Guanghe’s blog

居然是一年前写的,要加快速度了。